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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08年5月至8月对市交通局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、市房产管理局、市环保局进行工作评议。评议的内容:换届以来这四个单位遵守和执行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;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的情况;依法行政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;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、批评、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;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。欢迎社会各界对被评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,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反映。
联系电话:6441413、6441415。
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08年6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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